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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前任高管携工作电脑“跳槽” 致吉利诉威马21亿天价索赔案

信息来源:pppccc.com   时间: 2019-09-18  浏览次数:86

  4天之后的9月17日,迄今为止国内知识产权界诉讼金额最大的商业纠纷案,将在上海高院第二法庭开庭。原告来自国内汽车自主品牌的代表企业吉利汽车,被告则是造车新势力之一的威马汽车。

  “我们已经和威马等相关方面达成不公开审理的共识,但吉利21亿元赔偿标的的提出是有依据的。”开庭前夕,一位不愿具名的吉利内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最后不一定谁赢,我们相信法院肯定会有一个事实的认定和最终的裁决。”

  相对原告方吉利方面的“志在必得”,被告方威马似乎也已做好充分准备。除了其创始人兼CEO 沈晖在一封内部信中表达出的“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外,一位与威马有过业务往来的司法界人士,日前也向财联社记者透露称,“威马方面很平静,已做好了应诉准备。”

  吉利21亿元的“天价”索赔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这一被法律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案中,吉利提出了怎样的诉求?

  财联社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后,力图在法院正式开庭前夕初步还原案件的原委。

  21亿元索赔标的由来

  “这一案件最大的看点就是吉利方面的索赔金额。目前国内还真没有这么高的(索赔)金额。”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看来,如果法院最终按21亿元的标的金额判处,那么对中国司法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里程碑,“这一里程碑的意义在于能够充分证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

  21亿元的索赔标的从何而来?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这是此案的一大难点”。

  “曾任吉利集团副总裁、吉利成都制造基地总经理的侯姓高管,在2018年离职时带走了吉利SUV车型GX7的全部资料。”有了解吉利诉威马案的知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讲述了吉利21亿元索赔标的由来,“这名侯姓高管和其团队核心成员随后加入了威马汽车,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了威马首款车型EX5。”

  据该人士透露,早在2017年前后,吉利便收到有关部门关于注重信息安全的通知,随后吉利在进行内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核心管理层在离职后工作电脑并没有上交。在进一步检查后发现,有高管在离职前就已经开始为威马服务。同时,追随这部分高管“跳槽”到威马的,还包括一批前吉利的核心研发和工程技术人员。

  在发现这些问题后,吉利方面旋即与威马进行了沟通,试图追回有关涉及吉利GX7的核心信息。

  “威马也曾几次试图与吉利协商解决,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最终吉利方面做出了起诉威马的决定。”上述人士称。

  “标的的计算有法律依据,首先要看权益者的损失,但损失其实很难算;另外一种比较好计算的方式是被告方的获利,这个比较常见,但同样比较复杂。”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瑄表示。

  上述知情人士也坦承知识产权的举证的确比较难,但其同时表示,如果吉利方面根据GX7全生命周期的研发、生产投入计算,几乎完全复制GX7的威马EX5当然给吉利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吉利方面提出了主张”。

  “按照汽车行业的一般规律,一款全新车型的研发周期至少需要5年,甚至更长时间。至于研发、生产投入,少则几亿,多则上10亿,都很正常。”另有行业人士称。

  “作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会依据合同、市场的价值评估以及产品的价格、销量等综合因素,提出索赔金额。”熊超表示,“但是在索赔的时候,往往又会在实际价值的基础上做一个翻倍处理,这也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请求。”

  吉利两大诉求会否实现?

  对“复制”吉利车型的威马提出经济赔偿,是吉利、威马侵害商业秘密诉讼案中吉利的诉求之一;吉利方面的另一诉求,是追索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

  “吉利GX7的相关信息被带走后,不仅用在了威马现在的产品上,并申请了一些专利。”前述不愿具名的人士称,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吉利方面现在要求索回已被威马申请的原属于吉利的专利。

  据财联社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成立于2012年的威马目前共申请专利182项,其中外观专利13项,申请公布时间集中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专利内容多为整车和内饰;实用新型专利33个,申请公布时间集中在2017年,内容多为汽车悬挂、排放系统等结构;发明专利122个,时间跨度为2017年至2019年;未知专利类型的有14个。

  在上述182项威马申请的专利中,2016年以后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63项,约占威马所有专利的89.6%。

  “由于案件尚未审理,资料也不全,所以现在不好判断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中是否有来自吉利的。”熊超表示,如果吉利能够证明威马已申请的专利是吉利前员工在吉利工作期间,以完成工作任务、利用吉利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以及其他一些客观条件来创作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这是一种职务的专利,“是可以被追索回来的。”

  “即便吉利方面没有申请专利,但只要证明自己拥有在先,也是可以追索的。”陈文瑄补充称,申请专利是权利,不是义务,“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100多年从来没有申请过专利,但一直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起来。”

  不过即便如此,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专利的认定同样是本案的难点之一。

  “专利的权属认定有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即是否利用了公司的客观条件,是否为了完成公司的任务,是否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熊超认为,如果满足了这些要件,则追索成功率很高。

  除了专利追索诉求面临难点,法院方面是否支持吉利高达21亿元的经济赔偿也是难点之一。

  据陈文瑄介绍,在全球范围有关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中,60%-70%的原告没有迈过“如何证明是商业秘密”这道坎。“商业秘密具有四个要件,即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这些都需要吉利在举证时去证明。”

  鉴于举证和质证难度,在熊超和陈文瑄看来,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许会长达一年半,甚至2年以上。

  “结果不好说,很可能是双方(吉利、威马)达成和解。”一位车企高层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国内汽车界类似的情况很多,但最终都握手言和。

  “最后可能是吉利赢,也可能是威马赢。但不管结果怎样,也是给在职的研发人员一个警示作用。”上述吉利内部人士道出了吉利的第三个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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